发布时间:2022/3/25 10:01:13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同商共议 和谐共赢”平台企业集体协商专项行动》的通知,内蒙古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决定开展“同商共议 和谐共赢”平台企业集体协商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以集体协商为抓手,以 “同商共议 和谐共赢”为目标,遵循兼顾双方利益、因企制宜、稳定有序的原则,引导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就双方共同关心,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开展协商,做到一年打牢基础,两年实现突破,三年全面推开,实现企业和劳动者共商共建共创共享的良好局面,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
通知明确,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平台企业沟通,详细摸排本地区货运、快递等重点行业、平台企业数量、用工模式、从业人员数量,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为平台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专项行动提供详实可靠依据;在集中推动货运、快递、外卖配送等平台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调整工资要协商,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靠协商”的理念,逐步在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要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企业组织代表,发挥产业工会上代下、上参下的作用,履行企业工会作为劳动者代表参与协商的主体作用,明确培育企业协商主体,创新协商模式,广泛征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意见、建议,为开展协商筑牢基础。
通知要求,要根据平台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鼓励经营效益好的平台企业围绕工资增长幅度、福利待遇、奖惩制度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进行协商,通过协商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帮助经营存在困难的平台企业,重点围绕促进企业发展、规范企业用工等企业与劳动者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实现企业和职工抱团取暖,共促发展;结合不同类型平台企业管理制度、经营方式和用工模式,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围绕行业计件单价、报酬确定和支付办法、进入退出平台规则、工作时间等开展行业协商,合理确定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行业用工管理,签订集体合同;各地要把指导平台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到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范畴,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促使指导员队伍不断学习掌握国家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平台企业发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法规政策,了解平台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指导员队伍在推进平台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中的作用。
据了解,内蒙古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将组织开展“同商共议 和谐共赢”平台企业集体协商专项行动纳入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体系。